北京印刷学院学报

违规印刷出版物7000余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单位能 

来源:北京印刷学院学报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1-06-10

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实习生 魏狄辰

没有取得出版物印刷资质,超越经营范围,印刷、装订图书7000余册。这起并不复杂的案件,承办检察官对当事人并没有一捕了之:从最小化影响公司经营出发,小心求证,大胆尝试,对单位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。这是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的首例单位认罪认罚案件,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4起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。

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?

成都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印刷品印刷(不含出版物印刷)、包装装潢设计,黄某某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。

从2019年开始,该印务公司业务量下降,黄某某动起了“歪脑筋”。他违反国家规定,在未取得出版物印刷资质的情况下,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出版物的印刷、装订业务。

2019年7月4日,公安机关在该公司厂房及仓库内查获该公司印刷、装订图书等书籍7246册,违法所得人民币1.3万元。经鉴定,上述印刷品均属非法出版物,公安机关对黄某某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,并以黄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。

承办检察官意识到,如果简单的一捕了之,这家公司可能就此倒闭。

在黄某某深刻悔罪并经家属保证承诺后,同年8月9日,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,但没有逮捕必要性为由,对其不批准逮捕,同日由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。2019年11月,黄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

在案件办理过程中,承办检察官还发现,该案情虽然不复杂,但存在诸多疑点,涉案图书的数量、黄某某是否还有其他犯罪事实,以及涉案图书是否含有非法内容、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需进一步核实,故详细列明补证提纲,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,并就图书内容性质等咨询新闻出版管理部门。

“这应该是单位犯罪,还应追究单位刑事责任!”该案承办检察官提出,随后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,并与侦查人员交换意见,指导收集相关证据。检察机关、公安机关密切配合,在审查起诉阶段进一步查清了事实、解决了争议问题。经过仔细审查,发现该公司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,大多数情况下也从事合法正规业务,该案系黄某某为扩大公司利润,以该公司名义承揽了该批非法出版物印刷业务,非法所得也归该公司所有。

认罪认罚从宽,单位能否适用?

经过补充侦查,2020年1月,公安机关将该案重新移送审查起诉。经再次仔细审查全案证据,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,成都某印务公司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,按照单位犯罪“双罚制”,黄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也应对其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为依法严格保障被告单位和个人诉讼权利,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在重新受理该案后,主动联系该公司,寻找并确定了该公司诉讼代表人陈某某,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。经过检察官的帮助教育,该公司和黄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承认犯罪事实,愿意接受法律给予的处罚。按照修订后的《刑事诉讼法》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,那么单位能否适用该制度呢?

“单位作为被告人时,也同样应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。”承办检察官提出处理意见。经过向陈某某和黄某某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陈某某代表该公司和黄某某分别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《认罪认罚具结书》。

2020年3月5日,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,建议对二被告依法从宽处理,并出具了对该公司判处罚金四万元,对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的量刑建议。2020年3月日,金牛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,支持了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,二被告均未提出上诉,并按时缴纳了罚金。

2020年10月13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4起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,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成都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、黄某某非法经营案入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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